热收缩带等防腐材料施工前的表面处理,质量检测等要求
4 防腐层涂敷
4.1 钢管表面的预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4.1.1 在防腐层涂敷前,应先清除钢管表面的油脂和污垢等附着物,并对钢管预热后进行表面预处理。涂敷二层结构防腐层和三层结构防腐层时,其表面预处理的质量应分别达到《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中规定的Sa2级和Sa21/2级要求,三层结构防腐层要求锚纹深度达到50~75μm。钢管表面的焊渣、毛刺等应清除干净。
4.1.2 表面预处理后,应将钢管表面附着的灰尘及磨料清扫干净,并防止涂敷前钢管表面受潮、生锈或二次污染。
4.2 开始生产时,先用试验管段在生产线上分别依次调节预热温度及防腐层各层厚度,各项参数达到要求后方可开始生产。
4.3 应用无污染的热源对钢管加热至合适的涂敷温度。
4.4 三层结构防腐层涂敷环氧涂料时,环氧涂料应均匀地涂敷在钢管表面。
4.5 底层采用环氧粉末涂料时,涂敷必须在环氧粉末胶化过程中进行;底层采用液体环氧涂料时,涂敷应在环氧涂料终凝前进行。
4.6 聚乙烯层的包覆可采用纵向挤出工艺或侧向缠绕工艺。公称直径大于500mm的钢管,宜采用侧向缠绕工艺。
4.7 采用侧向缠绕工艺时,应确保搭接部分的聚乙烯及焊缝两侧的聚乙烯完全辊压密实,并防止压伤聚乙烯层表面。
4.8 聚乙烯层包覆后,应用水将钢管冷却至温度不高于60℃。三层结构防腐层采用环氧粉末涂料作底层时,涂敷环氧粉末至对防腐层开始冷却的间隔时间应确保熔结环氧粉末涂层固化完全。
4.9 防腐层涂敷完成后,应除去管端部位的聚乙烯层。管端预留长度应为100~150mm,且聚乙烯层端面应形成小于或等于45°的倒角。
4.10 管端处理后,根据用户要求可对裸露的钢管表面涂刷防锈可焊涂料。防锈可焊涂料应按产品说明书的规定涂敷。
5 质量检验
5.1 生产过程质量检验
5.1.1 防腐层的涂敷厂家应负责生产质量检验,并做好记录。
5.1.2 表面预处理质量检验:表面预处理后的钢管应逐根进行表面预处理质量检验,用《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中相应的照片或标准样板进行目视比较,表面预处理应达到本标准第4.1.1条的要求,涂敷三层结构防腐层时,表面粗糙度应每班至少测量两次,每次测两根钢管表面的锚纹深度,宜采用粗糙度测量仪测定,锚纹深度应达到50~75μm。
5.1.3 防腐层外观采用目测法逐根检查。聚乙烯层表面应平滑,无暗泡、麻点、皱折及裂纹,色泽应均匀。
5.1.4 防腐层的漏点采用在线电火花检漏仪检查,检漏电压为25kV,无漏点时,该管为不合格。
5.1.5 采用磁性测厚仪测量钢管圆周方向均匀分布的四点的防腐层厚度,其结果应符合本标准表1的规定。每连续生产批至少应检查第1,5,10根钢管的防腐层厚度,之后每10根至少测一根。
5.1.6 防腐层的粘结力按本标准附录F的方法通过测定剥离强度进行检验,其结果应符合本标准表8的规定。每班应至少在两个温度不各抽测一次。
5.2 产品的出厂检验
5.2.1 产品的出厂检验是在生产过程中质量检验的基础上进行的,每批产品出厂前均应进行出厂检验。
5.2.2 产品的出厂检验项目应包括防腐层外观、厚度、漏点、粘结力、阴极剥离性能及聚乙烯层的拉伸强度和断裂伸长率。
5.2.2.1 防腐层的外观按本标准第5.1.3条的要求进行检验。
5.2.2.2 漏点按本标准第5.1.4条的要求进行检验。
5.2.2.3 采用磁性测厚仪测量管道圆周方向均匀分布的四点的防腐层厚度,其结果应符合本标准表1的规定。按每批50根防腐管抽查1根,不合格时,应加倍抽查;若仍不合格,则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5.2.2.4 防腐层的粘结力按本标准附录F的方法通过测定两个温度下的剥离强度进行检验,其结果应符合本标准表8的规定。按每批50根防腐管抽查1根,若不合格,应加倍抽查;若仍不合格,则该批防腐管为不合格品。
5.2.2.5 每连续生产批生产的防腐管应按本标准附录A的文法进行1次阴极剥离性能检验,其结果应符合本标准表8的规定。如不合格,应加倍检验。加倍检验全部合格时,该批防腐管为合格;否则,该批防腐管为不合格。
5.2.2.6 每连续生产批生产的防腐管应截取聚乙烯层样品,并按《塑料拉伸性能试验方法》的要求检验其拉伸强度和断裂伸长率,结果应符合标标准表7的规定。若不合格,可再截取1次样品;若仍不合格,则该批防腐管为不合格品。
5.2.3 出厂检验查出的不合格品应重新进行防腐层涂敷,并经检验合格后再出厂。若经设计认定,也可降级使用。
5.3 产品的型式检验
5.3.2 产品型式检验项目包括防腐层的厚度、剥离强度、阴极剥离、冲击强度和抗弯曲性能,聚乙烯层的拉伸强度、断裂伸长率、压痕硬度和耐环境应力开裂。
5.3.3 检验方法:防腐层的厚度按本标准处5.2.2.3条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防腐层的剥离强度、阴极剥离、冲击强度和抗变曲性能按本标准表8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聚乙烯层的压痕硬度和耐环境应力开裂按本标准表7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
5.3.4 型式检验的结果应符合本标准表7和表8中应性能指标的规定。
6 标志、堆放和运输
6.1 检验合格的防腐管应标有产品标志,并随带产品合格证,产品标志应包括制造厂名、产品名称、产品规格和生产日期。产品合格证应包括生产厂及厂址、产品名称、产品规格、防腐层结构、防腐层等级、防腐层厚度及检验员编号等。
6.2 挤压聚乙烯防腐管的吊装应采用尼龙吊带或其他不损坏防腐层的吊具。
6.3 堆放及运输时,防腐管底部应采用两根支垫垫起,技垫间距为4~8m,支垫最小宽度为100mm,防腐管离地面不得小于100mm,支垫与防腐管及防腐管相互之间应垫上橡胶板或草袋等,运输时,宜使用尼龙带捆绑固定。
6.4 挤压聚乙烯防腐管的允许堆放层数应符合表9的规定。
表9 挤压聚乙烯防腐管的允许堆放层数
公称直径DN(mm) <200 200≤·<300 300≤·<400 ≥400
堆放层数 ≤10 ≤8 ≤6 ≤5
6.5 挤压聚乙烯防腐管在出厂前不应受阳光曝洒,在施工现场的露天存放时间不应超过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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